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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按、加按、减按 |
个人住房转按贷款 |
| 产品简介 |
转按业务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因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贷款人向新的购房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的贷款。
在办理转按业务时,可按剩余的贷款余额和剩余贷款期限将贷款转让给新借款人;也可以根据新借款人和所购房屋评估价重新确立新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转按的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房屋评估价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减去房屋已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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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按操作程序 |
| 原借款人提出转按申请→签定转按协议→新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房产评估→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签定借款合同→办理保险、产权过户和变更抵押登记→发放贷款→收回原借款人贷款→资料归档→新借款人还本付息→贷后管理→清户撤押 |
个人住房加按业务 |
| 产品简介 |
个人住房加按贷款是指在住房按揭贷款期内,贷款银行给予借款人贷款展期的一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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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按期限的计算 |
原贷款期限加上加按期限不能超过30年,加按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加按期限≤30年-(房屋已使用年限+剩下的贷款期限) |
| 加按的条件 |
1. 借款人必须已连续供款1年以上(不含1年);
2. 在阶段性担保期间,借款人如需申请加按业务,必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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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按贷款利率 |
| 原贷款期限加上加按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从加按期限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档次执行。 |
| 操作流程 |
| 加按申请→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加按协议→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借款人按照加按协议还本付息 |
个人住房贷款减按业务 |
| 产品简介 |
减按业务是指对我行已经发放了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抵押贷款、法人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以下通称"按揭贷款"),贷款尚未到期且能正常还款的借款人办理的缩短贷款期限、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剩余贷款本金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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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按期限的计算 |
原贷款期限加上加按期限不能超过30年,加按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加按期限≤30年-(房屋已使用年限+剩下的贷款期限) |
| 加按的条件 |
1. 借款人必须已连续供款1年以上(不含1年);
2. 在阶段性担保期间,借款人如需申请加按业务,必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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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按贷款利率 |
| 原贷款期限加上加按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从加按期限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档次执行。 |
| 操作流程 |
| 加按申请→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加按协议→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借款人按照加按协议还本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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