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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桥店业绩分配及考核提成办法(修改版隆昌店)
2013/1/25 0:00:00
发布人:admin1

根据以往张桥店的提成方案,无法体现员工多劳多得,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不断提高大家的积极性,现
将张桥店的分配方案更改如下:(暂时实行,今后在工作中不断的完善改进)
一、门店总成本:包括门店租金,员工基本工资,水电费,电话费,办公费。若因业务需要添置设备或
进行门店装修则依实际发生的费用按12个月平均分摊计入本月成本。
二、个人成本:门店总成本除以门店总人数(如有无底薪人员时,门店总成本可以在电话费用和水电费
用适当的减去,由无底薪人员承担)
三、个人指标:每人每月为1300元。
四、业绩分配
1、买卖租赁业务分配:房源方客源方一样(1)按公司要求填写好代理合同10%(2)居民签字10%
(3)录入房介通5%(4)拿到钥匙10%(5)拿到产证号10%(6)多余部分归另一方所有,中间涉及多人
由店长再分 (7)拿到独家委托50%
2.独家委托也就是让客户同意一段时间内任何公司买掉都要给我们佣金的。
3、门店安排轮流值班制度,店长参与值班,值班接到的房源,客源成交后归值班人所有。
4、店长接待的客户成交的业绩,按店长本人业绩计算自己的。
5、员工本人亲属委托房源、客源成交后业绩归员工本人,门店其他员工不再分摊其业绩。
五、业绩考核及提成:
1、员工个人业绩扣除个人成本、个人指标后有盈利的,按40%提成。并给予个人指标额内的10%提
成。
2、员工个人业绩未完成个人成本和个人指标的,未完成一项的扣基本工资的10%,二项均未完成的扣
基本工资的20%,同时仍给予个人指标额内的10%提成。
3、本月未完成个人成本和个人指标的,次月的业绩在扣除当月个人成本和个人指标后有盈利的,应先
弥补上月的亏损后再提成,同时返回上月扣除的基本工资。
六、店长的管理佣金提成,以门店的总业绩扣除门店总成本和门店总指标后,按8%提成
七、无底薪人员的业绩考核和提成:
1、无底薪人员无个人指标。
2、无底薪人员的个人成本:门店总成本-基本工资÷门店总人数。
3、无底薪人员的提成依实际完成的业绩,按55%提成。
4、店长不在无底薪人员的业绩中提取店长业绩。
5、无底薪人员的业绩可计入门店的总业绩。
八、店长应合理、公正的安排员工的值班。并对每笔成交的业务进行登记备案,详细记录上、下家客户
的信息、联系电话、租赁期限等。月底将业绩分配情况告知员工并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到公司财务部进
行结账。
九、本办法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上海明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5日 在隆昌路修改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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