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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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
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
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
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
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
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
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或房地产经
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
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并在报名时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2日
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3日
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2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3日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
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
识》。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级别为“免一科”。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
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必须
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
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指南》。
往年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级别不变的,凭该考试档案号完成网上报名
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10:00-7月7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
(www.s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
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
下),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
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2013年7月4日-7月7日(每天9:00-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
询)点地址为:
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杨浦区彰武路1号同济大厦A楼17楼大厅,近四平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7777
咨询电话:65988817、65980186
(2)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普陀区武宁路200弄永定新村121号)
审核(咨询)点代码:9090
咨询电话:52905089、52901577
2.房地产经纪人考试
(1)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1(普陀区武宁路200弄永定新村121号)
审核(咨询)点代码:9090
咨询电话:52905089、52901577
(2)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2(浦东新区羽山路1969号,居家桥路与德平路之间)
审核(咨询)点代码:9191
咨询电话:50718628
(3)上海房地产专修学院1(徐汇区漕溪路165号,华谊大楼1408室,近万体馆)
审核(咨询)点代码:8989
咨询电话:54489319、64680197
(4)上海房地产专修学院2(闸北区汉中路188号三楼,近上海火车站)
审核(咨询)点代码:2704
咨询电话:64753273、13816301720
(5)华师大东方房地产学院(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文科大楼721室)
审核(咨询)点代码:9393
咨询电话:62232870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
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
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证件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外省市考生在既往有效年度通过部分考试科目且在本年度需转入本市参加考试的,按新考生进行网上报
名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需提交以上相关资料和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
效。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
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
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及其它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
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向
社会公布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用户登录界
面自“查询”入口进入,查询本人审核情况,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如超过48小时未审核,
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18: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
弃报名。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银
行)均可实现网上缴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4006228888*6。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
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
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
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3年9月24日10:00-9月29日16:00在本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
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现场审核(咨
询)点联系。
(六)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