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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可贷足50万元公积金
2007/9/12 0:00:00
发布人:admin1

市公积金中心详解贷款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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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日前宣布,从今年9月1日起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针对新政策带来的一些理解问题,中心就新政策中可能涉及的问题,提供了十一个案例,集中解答市民疑问。

  案例一:刘先生夫妇的住房公积金都属正常缴存,但过去从未买过房子,也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现在夫妻俩打算买一套房子,是否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
  答:可以。刘先生夫妇符合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的“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条件。

  案例二:杨先生夫妇过去买房时曾共同申请过一笔公积金贷款,现该笔贷款已经还清。他们打算再买一套房子,是否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
  答:不可以。杨先生夫妇曾经买房并申请过公积金贷款,虽然贷款已经还清,但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只能按照原有政策计算贷款额度。

  案例三:老马一家三口,老马还在上班,公积金缴存正常;老马的妻子已经退休;儿子小马大学尚未毕业。老马过去没买过房子,也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考虑买房,是否可以按照新政策享受最高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小马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公积金缴存正常,他打算另外再买一套房子,是否可以获得最高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新政策规定: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原有政策计算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老马考虑买房的时候,一家三口只有老马一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所以最高可贷额度仍然是30万元;小马买房的时候,如果还是仅有小马一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其最高可贷额度仍为30万元。小马此时可以考虑两个方案:一是请父亲作为参贷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获得最高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二是待结婚后,若自己的配偶从未购房,也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小两口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获得最高50万元的贷款额度。

  案例四:小郭在结婚前因购房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婚后几年很快结清了贷款。现打算再次买房,因为妻子小潘的住房公积金从未使用过,所以这次打算以小潘作为主贷人,小郭作为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能否享受到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答:不能。只要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曾经因为购房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就不能再享受“第一套自住房”的贷款优惠。

  案例五:陆先生在几年前结婚的时候曾经作为主贷人申请过一笔公积金贷款用于买房,现在夫妻离异了,经法院判决,房子和债务都归女方所有。现陆先生再婚,打算购房,他考虑了两个方案,一个是和自己现在的配偶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的配偶公积金缴存正常,也从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另一个是和自己还在工作的父亲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父亲的公积金也缴存正常。这两个方案是否可行?
  答:都可行。虽然陆先生曾经在市场上购买过住房,并且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但陆先生现在由于离婚导致了房屋归属和相应债务的变更,只要及时办妥有关的变更手续,无论是和自己现在的配偶还是和自己的家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都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

  案例六:张先生过去的房子是单位分配的,几年前曾申请公积金贷款把这套公有住房的产权买了下来。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现因子女逐渐长大,张先生考虑再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目前张先生夫妇二人公积金都属正常缴存,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
  答:可以。张先生当年购买公有住房产权,是当时房改的一部分,不同于“在市场上购买自住住房”,所以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案例七:孔先生曾经历过一次动拆迁,当时孔先生选择了实物安置,获得了一套房子,因要补足差价,申请了一笔公积金贷款。现孔先生考虑到当时的动迁安置房比较偏远,工作生活包括子女上学都不太方便,所以打算在合适的地段再买一套房子。如果孔先生夫妇公积金缴存都正常,并且还清了上笔公积金贷款,他们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
  答:可以。孔先生虽然曾经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但动拆迁安置和“在市场上购买自住住房”还是应当有所区别。

  案例八:小林曾经申请过一笔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用于修缮住房。小林现已与女友领取了结婚证,考虑另买一套婚房,小两口公积金缴存都正常,能否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
  答: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如果小林申请公积金“建、翻、修”贷款用于修缮的那套房子是小林自己买的,那么小林就不能再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了;如果那套房子小林虽有产权,却不是其本人购买的,那么小林夫妇是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

  案例九:楚先生夫妇前几年离职成了自由职业者,但没有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了。后来听说公积金中心规定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于是就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签了协议,通过自愿缴交的方式定期为自己缴纳公积金。现在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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