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明明房产!    加盟明明 | 招贤纳才 | 收藏本站 | 扫描二维码
最新公告: 国庆放假通知
您所在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8.15关于事情经过
新闻动态

常用链接useful Links
8.15关于事情经过
2006/8/15 0:00:00
发布人:admin1

8.15事情经过
最近,我们下面门店反映,发现有二笔贷款单子的手续费被人诈骗,费用拿走以后,至今未做好单,而人无音讯。
    事情经过是,我们门店做二单业务在6月上旬,因二单业务贷款人经济收入比较差,房屋面积尚小,又想采用零首付,结果,周旋几家贷款公司都认为做不出来。正好当时,有一位在我们门店购买房子的客户说,他有一个亲属是做贷款的,凡事是外面不好做的,他都能做,银行里她妹妹有关系的,他可以当天还贷、当天拿注销材料、当天进市场注销,当天交易。然后还说她本人以前贷过一套80万左右的房屋,几天就搞定。这次,购买的这一套房屋,还签了合同,马上就放贷了等等之类的话。
门店店长未加思索,信以为真,他想:客户买的房子是在我们门店购买的,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于是,在7月份就将两套贷款材料叫店内业务员分别送到他指定的地方:淮海路200号。据他本人讲他是仁居房产的,实际上我们也太粗心,资料送过去的时候,他根本就没办公室,在淮海路200号门口收到资料和现金。过了几天,他又打一电话给店长,说贷款有点难度,需要到崇明去做,因此,需要请客,送好处费。
这时,我们应该引起重视,可我们没有,只听介绍人说,人都没见到,就通过银行划帐形式直接把钱打入了别人的帐号,连一个收条都没有。我们分4次付款,7/17、7/20、7/23、7/24把钱付给人家了,连人都没看见过一次,结果,在7月下旬时,我们门店店长才在交易中心见到此人。一看,就知道是一个诈骗。可马上追讨付出去的手续费及材料都是石沉大海、渺无音讯。
我们通过了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很明显的几个疑点都没有引起我们的注意。今天在这里写出来,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坚决杜绝同类事件的发生。
(1) 据介绍人说,他们朋友路广、本事大,能当天还贷、当天注销、甚至当天交易,我们做到现在都应该知道,全上海市的交易中心都不可能做到,注销时间一定要7个工作日。
(2) 还有一个很明显的漏洞,就是上家贷款未还,下家首付没付,贷款合同没签,交易未做,就说银行已经放贷,还是放给一个跟这套房子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头上。这些话讲出来,骗那些从来没有做过房产的人还有一点道理,应该有一点房产知识的人就会想到这个绝对是个骗局。
(3) 贷款合同没有签字,我们一次一次付款给人家。
(4) 贷款合同怎么可能会在家里签。
以上事件的发生,希望我们门店一定引以为戒,尤其店长从签合同开始。
第一、 不管签定任何合同(意向金合同除外),付款应该由下家直付上家,不过,在付款之前,我们中介必须对上家的情况调查清楚,决定是否可以付款,坚决不允许说:下家不相信上家,只相信我们中介。房款付给我们公司,我们再转付上家,我们出收条给下家,上家出收条给我们。出了问题,下家是不会找上家的。他绝对会说,钱给我们中介,要我们赔的。隆昌店和张桥店就出现过这类案子。结果是不一样的,隆昌店我们赔了一万,张桥店就没有,这就是一个收条的问题。
第二、 在签定合同时必须有两个人在场,实在不行,可以先收意向,第二天再签。为什么人的头脑有时候会糊涂,因白天上班1天,已经很疲倦了,晚上再签合同,很容易造成差错。说的和写的会不一样。我自己也亲自碰到过。当时说的时候,房价还价200元,结果写了2000元,造成了公司的损失。最好是签好合同后,让另一个人把总价加一加,再读一遍看有什么遗漏。
第三、 合同对每一个事件的违约责任一定要写清楚,不要认为,上家不会,下家也不会。因居民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到后来由于我们合同写得不清楚造成佣金打折或不付佣金的现象。象户口、交房一定要规定时间,超过时间双方约定好违约金怎么计算。
第四、 下家帮上家还贷,必须下家自愿,另必须专款专用,坚决不允许下家的首付款直接付给上家,挪作他用,到时,上家还款也没钱,后果不堪设想。
第五、 我们员工在看房过程中,一定不要忘记看房确认单,签合同时 ,不要忘记佣金确认单,代理合同。有了这些确认单,碰到无故想赖拥金的,对我们中介起到了一个很好的保护作用。象去年松江第一分公司、最近的凉城店,都能够顺利拿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部分。
我们下面一个门店因没有这些单据,造成我们没有凭证,法院认为是我们串通来欺诈人家。
举例说明
情况是这样的。当时有一个客户到我们门店来挂牌出售房子,过了几天后,正好有个客户需求此房屋,我们带看时,发觉房屋里有人,他们说是借的,实际上,房屋住的人和来挂牌的人之间是有关系的,他们之间存在一种借贷关系,可能是串通好的。可是我们一无所知,我们的客户购买了该房屋,房价是23万,付16万余7万交房时付清。双方交易过户后,挂牌的客户拿到16万之后,就人间蒸发一样,从此,没有音讯。
我们中介和客户去那里问,结果,借房子的说,他和那个挂牌的是借贷关系,现在根本没地方去,打了110,110说通过法院;结果,法院判我们输,原因是什么?法院
友情链接
网上备案 明明房产法律顾问-王斌律师

Copyright (c) 2002-2010 Shanghai Mingming Real Estae Broker Co.ltd          沪ICP备12041412号-1


公司地址:控江路1500弄3号楼半地下室办伴中心3R88室共享空间

(江浦路4号口出来,沿控江路朝东走,过控江路桥,桥口就到,左边联创设计门口)


公司邮箱: mmfc@51mmfc.com                 明明合同邮箱: mmht2007@163.com    

电话:021-65188818     


技术支持:黑羽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