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操作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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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操作注意事项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现就二手房网上备案操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参见市交易中心2006年12月4日发布的《公告》。
二、截止日前签订的交易合同备案程序
由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双方当事人在截止日(2006年12月17日和2006年
12月31日)前签订的交易合同,在截止日后申请房地产登记的,请按照下
列程序办理交易合同备案手续:
1、合同信息录入
交易双方当事人申请房地产登记前,应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合同和交
易合同信息录入网上操作系统,并进行确认。
2、备案申请
合同信息补录确认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持委托书、身份证明、手工交
易合同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备案。
3、备案确认
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在网上操作系统确认交易合同的相关信息后,将
系统中的备案编号及房屋坐落注记在手工交易合同上,并加盖网上房地产
业务受理专用章。
注记交易合同份数不得超过合同中约定的份数。
4、登记申请
交易双方当事人持注记的交易合同申请房地产登记。
三、其他
当事人申请房地产登记时提交的交易合同应当与网上操作系统中合同信息
相一致。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06年12月20日
2.交易合同专用纸、合同封面购买通知
为方便经纪公司购买存量房交易专用合同用纸(含合同封面),可以就
近至本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购买。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