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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管理制度 财务121011
一、电话的添置、注销及维修由电脑部负责,电话费的使用情况及支付由财务部负责。
二、公司总部及直营店(隆昌店、张桥店),承包店(崮山店、凉城店)加盟店(曹杨店)的电话费,由总公司统一支付。
三、公司总部及直营店因业务发展需要添置、变更或注销电话的,应报请总经理同意。总部各部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挪移电话。
四、财务部应对发生的电话费情况进行审核、了解,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向总经理汇报,如:利用公司电话进行充值、打声讯服务电话、长途电话费金额较大的、其他异常情况等。
五、财务部对每月发生的电话费进行登记,并及时支付,同时与承包店(崮山店、凉城店)加盟店(曹杨店)进行结算费用。承包店以月结方式结算,加盟店以预付方式结算。
六、凡办理套餐捆绑手机业务的电话,需经总经理同意,并将手机使用者进行备案登记,手机使用者调离或离职时,必须办理手机移交手续。
七、原直营店转为加盟店和以总公司名义申请电话的加盟店,如田林店、北中店、宜川店,柳州店。由加盟部负责,在该门店办理转移或注销时,应先办理电话注销手续。
八、加盟店不得以总公司名义申请办理电话。
上海明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