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明明房产!    加盟明明 | 招贤纳才 | 收藏本站 | 扫描二维码
最新公告: 国庆放假通知
您所在当前位置:主页 > 培训专区 >7.26上海:港澳台居民在沪购房暂无限制
培训专区

常用链接useful Links
7.26上海:港澳台居民在沪购房暂无限制
2006/7/26 0:00:00
发布人:admin1

就在限外措施出台后一日,北京传出消息显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可在北京购自住商品房“暂定只能购买一套住宅”,明确把“一定面积”暂时细化为一套。不过,记者获悉,上海并没有出台类似北京的规定,目前的手续一直延续了之前的方式。 

  建设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显示,“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限外措施对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其实给予了一定的放宽,在要求境外人士必须满一年后购房的同时,只要求港澳台人士购房一定面积自住房,没有给予时间限定。 

  此次,北京把文件进行了细化,对没有具体的限购套数进行暂时性的限定。据悉,20日,北京市建委房屋市场交易管理处下发了名为《关于境外机构、个人购买商品房签约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对171号文进行了一些细化,对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数量暂定只能购买一套住宅。该规定从7月21日起执行。 

  同时,通知指出,凡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开发企业不得与其进行网上签约,未按规定执行产生的合同纠纷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7月21日后违规进行网上签约的房屋交易部门将不予办理预售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 

  不过,上海并没有出现这种局面,至少暂时还没有具体的细则出台。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海市场并没有正式接到交易中心等执行部门的确切的细则文件。记者从中介了解到,目前上海限外《意见》具体的执行细则还未出台,仍旧会按照之前的办理程序为客户办理交易。
友情链接
网上备案 明明房产法律顾问-王斌律师

Copyright (c) 2002-2010 Shanghai Mingming Real Estae Broker Co.ltd          沪ICP备12041412号-1


公司地址:控江路1500弄3号楼半地下室办伴中心3R88室共享空间

(江浦路4号口出来,沿控江路朝东走,过控江路桥,桥口就到,左边联创设计门口)


公司邮箱: mmfc@51mmfc.com                 明明合同邮箱: mmht2007@163.com    

电话:021-65188818     


技术支持:黑羽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