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14签约杀出个“程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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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沪上楼市走淡,房产中介公司纷纷出招争取交易,竞争激烈程度不言而喻,但个别中介公司使出种种手段蒙蔽、坑害消费者。刊登这两家中介公司违规案例,意在提醒房屋买卖者留个心眼。
“朋友”没有书面委托却替下家签了一份购房意向书,中介公司对此认可,同时将下家的2万元购房意向金转交给了上家。马来西亚籍华人颜小姐迟迟未能从中介处拿回这笔钱,遂向闵行区消保委投诉。
今年9月22日,颜小姐欲向位于闵行区的泛城租售网虹梅路店购买一套二手房。经介绍她看中了一套某路某弄7号102室的房子,并交了人民币2万元意向金,后因种种原因双方都无买卖意向。当颜小姐要求拿回意向金时,该店业务员又向她推荐了同路同弄内的2号101室一套房子,颜小姐看了房没当场表态,称回家考虑后再定。
之后,颜小姐决定不买这套房子,便向中介要回2万元意向金,不料遭到业务员拒绝。业务员说她已经签约了,并当场拿出一份内容为颜小姐购买2号101室的购房意向书,并称2万元意向金已转给了2号101室房主(上家)手中。颜小姐称自己并没有意向购买这套房屋,何来意向书?她本人也未委托过任何人购房。经过仔细辨认,发现意向书上的甲方并非颜小姐的亲笔签名。颜小姐多次与中介交涉,要求取回2万元钱没成,于是,她于11月14日投诉至消保委。
闵行区消保委接案后,马上向中介了解情况,希望他们尽快查清此事的来龙去脉。不久,该中介反馈,原签订的7号102室买卖意向书已作废,而新签订的购买2号101室意向书是颜小姐的“朋友”代签的,颜小姐曾称自己工作忙,走不开,电话告知业务员请“朋友”代办,中介曾提醒不妥当,但颜小姐认为没问题,“朋友”代签了意向书后,中介再请上家签字,并转交了2万元意向金。颜小姐则认为,这位“朋友”虽认识自己,也认识中介公司,但自己未委托这位“朋友”代签意向书。消保委对此质疑,签买房意向书非儿戏,必须本人签字才有效,如果代签须书面委托,手续齐全才认可,现意向书不符有关规定,存在瑕疵,签于意向金已经交付2号101室房主,中介公司应与上家协商,尽快取回2万元意向金并退还给颜小姐。
据中介公司说,他们曾表示尽量与上家沟通,房主也提出要与颜小姐面谈,但颜小姐已对中介失去信任,她不愿再与中介接触。现时间已过去半个多月,中介公司认为颜小姐不配合,难以从上家手里要回这2万元意向金。颜小姐表示若不能取回这2万元钱,她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