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20会计人员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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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企业应当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财政部近日颁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包括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而在职自学形式包括: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等。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考核与检查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按照要求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应在90天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向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继续教育机构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