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20丈夫私下出售产权房合同有效吗 |
发布人:admin1
律师:
我和我丈夫已经分居4年了,现在正在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丈夫在结婚后,曾经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可是,我的丈夫却瞒着我将这套房屋卖给了他的亲戚。
丈夫与他的亲戚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我丈夫也拿到了他亲戚付给的首期房款。
直到前几天,丈夫与他的亲戚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我才发现了这件事情。
请问:我的权力是不是被侵犯了?丈夫与他的亲戚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读者:林丽
林丽读者:
您的权力的确是被侵犯了。
由于这套房屋是在您和您的丈夫结婚后共同购买的住房,因此它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而您丈夫的房屋买卖行为却瞒着您,且未经得您的同意。您丈夫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公有权。因此,您丈夫与他的亲戚的房屋买卖这一民事行为,可视作无效民事行为。
上海市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宾亭
上海市华理律师事务所
宾亭 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房产、知识产权、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