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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网络经纪人有鼓励飞单之嫌
2006/12/20 0:00:00
发布人:admin1

  赵一蕙/商报报道 在年底各家中介抢夺客源抢占市场份额之际,顺驰网络不动产集团通过公司旗下网站,推出网络经纪人服务,称凡职业房产经纪人、置业顾问均可注册加入,顺驰称此举系为独立经纪人提供服务。
    记者从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处了解到,上海地区并未实施“独立经纪人”政策,这一做法能否如推出方所愿,避免成为中介各方“挖墙角”的工具,还得打一个问号。
    据顺池企划部经理王诚介绍,考虑到一些独立经纪人手头拥有房源,但在提供房产中介服务过程中,尤其在办理银行贷款和房屋过户上,个人身份并不具备优势,因此顺驰率先提出“网络经纪人”这一概念。一旦拥有执照的房产经纪人经过顺驰方面的资格审查,在顺驰提供的网站上注册成为“线上经纪人”后,就会拥有自己独立的后台,并根据需要将房源信息上传至自己的经纪人空间。网站会根据个人积分及相关房源的关注度,进行定期的经纪人和房源推荐。  
    “由于为经纪人提供了挂靠单位,并以顺驰公司的名义开具交易买卖的发票,因此顺驰会收取一定费用。具体与每个经纪人的协议会另外签署,但是每一笔通过顺驰成交的案例都会对独立经纪人收取的佣金进行分成。”王诚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有1、2单买卖通过这一方式成交。”
    与此同时,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明确,“目前上海地区并没有实施独立经纪人政策。”既然如此,这种“网络经纪人”的做法倒有可能会造成中介公司间的不正当竞争。
    听闻此事,某知名中介机构旗下的一位店长的第一反应就是:“这样容易造成经纪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房源‘跳开’本身服务的公司,另行成交,我们行业内称之为‘飞单’。”而且,早在2005年初,网上房地产就已经推出了二手房的网上交易服务平台,对于购房者而言,“网络经纪人”似乎尚不如公开的网上二手房平台。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有购房者选择‘独来独往’的网络经纪人,万一个别经纪人收取款项后一走了之,这样可能会给顺驰公司或者该经纪人原来服务的公司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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