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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沪全面执行境外人士购房限制 自住房是交易原则
2006/12/26 0:00:00
发布人:admin1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日获悉,限制境外人士上海购房的政策已经在上海各个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全面执行。除此前要求的只能购买一套住宅之外,部分区县还要求境外购房者必须出具出入境记录,以证明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今年10月初,上海包括浦东新区、静安、宝山等数家房地产交易中心停止了对于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除购买第一套住宅之外的其他房产的过户手续。随着限制境外人士购房政策的深入,目前上海大部分区县交易中心近期已经全面实行境外人士的购房限制。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从各个交易中心了解到的情况显示,几乎所有交易中心都表示,境外人士只能购买“唯一一套、自住的住宅”。与此同时,即使是购买第一套住房,大部分区县要求出具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具体来讲,必须具备购房者提供的出入境记录显示在境内的日期累计达到一年。 

    目前上海市房地局的一项比较统一的原则是,要求在本市购房的境外人士必须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出具承诺书表示这套住房为自住住房,各交易中心参照这一标准,自行决定交易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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