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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2中介发布二手房房源信息须标注"网上备案号"
2007/1/22 0:00:00
发布人:admin1

虚构低价的房源广告以吸引眼球;私下撮合交易最后上网走“过场”……这些二手房交易中的不规范行为将受到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了解到,自元旦开始实施的二手房交易网上备案登记制度进展顺利,截至昨天累计上网发布房源信息已达34000余套。与此同时,本市将酝酿出台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必须注明网上备案号的具体操作规定。
  网上二手房源达3.4万余套
  《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据统计,截至昨天,上海共有224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3176家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和10795名房地产经纪人通过了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网上资格认证,具备了网上操作资格,基本实现了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网上全覆盖。市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备案的二手房经纪委托合同64943份,累计上网发布房源信息34304套,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的房地产交易合同10632套。
  今后二手房源将标“备案号”
  为加强对二手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的管理,市房地资源管理局下一步将针对本市少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规避《办法》规定,不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与当事人签订经纪委托合同以及发布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如违反则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网上操作资格,有关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同时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要求,上海将结合《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经纪机构房源信息的发布,酝酿出台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必须注明网上备案号的具体操作规定,这意味着中介机构以后无论是在门店还是在平面媒体广告上发布的二手房源信息都必须标注“网上备案号”,以证实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另外,针对目前市场上存在部分经纪机构先私下撮合交易,再到网上备案登记“走过场”的行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监测经纪委托合同与交易合同的成交周期,一般来说一套二手房从接受委托到最终成交的周期至少20天。因此,一旦发现成交周期异常,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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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二手房交易安全性获提高 
  在交易合同签约环节,房屋权属的免费查询作为签约前的必经流程,在交易当事人对房屋权属状况作确认后再进入签约阶段;交易合同确认后,双方当事人输入合同密码进行保护,防止他人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签约后至当事人约定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登记申请手续前,网上操作系统禁止网上再签订交易合同,在技术上防止“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而房地产经纪机构也可以借助平台拓展业务,其可通过网上操作系统查询接受委托房源的真实性、获取相关权属状况的信息以及房屋交易变动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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