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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十项必须注意 (2010-5-30
2010/6/13 0:00:00
发布人:admin1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
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
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
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
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
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
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
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
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
“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
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
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
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
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
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
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
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
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
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
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
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
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
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
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
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
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
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
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
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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