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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跳单条款成房产中介敛财工具
2012/11/5 0:00:00
发布人:admin1

随着北京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深入,依赖于二手房市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产调控下进入“寒冬”。依然苦苦支撑的部分房产中介也在经营理念和思路上悄然发生变化。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倪燕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因为行业监管不力,中介违规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除了已被群众熟知的“阴阳合同”外,还存在擅自将委托房屋打隔断筑成“蜂巢”、借口“单位制度”诱骗租房人签订看房确认书甚至偷换合同第一页等行为。
  面对高企的房价,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租房,然而在房屋租赁市场中,因为行业监管不力,由租房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倪燕介绍,在租房的第一个步骤“看房”阶段,纠纷多由“看房确认书”引发。所谓看房确认书是买房或租房人在看房过程中签署的一张单据,其中往往隐藏着“自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如甲方或与甲方同行的看房人或甲方代理人、近亲属等关联人实际使用协议载明的房屋的,甲方应按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2.5%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等内容。但由于这些内容的敏感性,往往房产中介会借口“只是单位的一个制度”、“要算我们的员工业绩”、“对您没任何损失”等语言使交易方草草签署确认书。
  “这和‘防跳单条款’规定的内容类似,都是约定禁止买房者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撇开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合同。”倪燕说,但在实践中,有些房屋中介公司会无限扩大限制范围,以此通过诉讼限制当事人自由选择权并获利。
  跳过看房环节的种种“骗术”后,需要注意的就是签订合同了。倪燕介绍,这其中,最常见的也最易被忽略的就是“阴阳合同”。具体来说,就是有部分房产中介分别在交易双方没有达成统一意见时,为了促成交易,其对交易双方作出承诺,并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出具存在细微差别的阴阳合同。一旦双方没有防范,缴纳居间费后,业务员则立刻溜之大吉。
  此外,除了租户可能成为利益受损方,房东将房屋“托管”给中介也存在一定风险。据了解,此前郭女士将家中一套闲置的房屋委托给房产中介进行出租管理,谁知中介却把一间房隔断,打造成了5间,变成“蜂巢”的房屋随后出现严重损坏。“要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首先应该在合同中明令禁止,同时还要在房屋出租前对房屋的各个角落拍照以保存证据,日后可以比对损害程度。”倪燕提示。
  针对房产中介呈现的乱象,倪燕建议城建、规划、房管等职能部门应当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市场风险和理性维权,从源头上预防纠纷的产生。群众在跟房产中介打交道时,首先要注意挑选有信誉保障的公司和有资质的经纪人;签订合同时,也要对合同条款逐条核实。
本报北京10月2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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