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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房款收付管理规定
2015/5/15 10:48:28
发布人:admin1

 尊敬的客户:
一、为了确保你们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的资金安全,按照上海明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规定,下属门店不得收取客户购房款(含尾款)。房款(含尾款)由上下家之间直接交割。如有必要通过中介门店,须到上海明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总部财务部办理,房款打到公司法人薛超个人账户:
用户名:薛超。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217 0012 1004 7245 459。
二、甲方签约前(若有)抵押借款未还清,须以乙方首付款用以甲方清偿抵押借款,甲方须提前与抵押方预约还款时间(以各抵押方预约还款时间为准),还款当日乙方携带首付款与中介方与甲方一同前往抵押方办理抵押还款结清手续(以拿到抵押方出具的借款结清证明为准),同时一起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三、若未按照上述要求办理而引发房款失控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海明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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