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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总公司要求的打合同必须粘贴的补充条款,望各分公司一定把下面条款复制在补充条款中
2015/6/2 17:18:48
发布人:admin1

客户房款风险提示

尊敬的客户:

为了尽可能规避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的资金风险及法律纠纷,按照上海明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规定:

一、所有下属门店均不得收取客户购房款。

二、如由客户提出须通过中介门店转付房款的,请汇入总公司账户:

开户名称:上海明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201014170010762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三、若交易房屋有贷款未结清的,中介方陪同买卖双方共同去办理抵押还款结清手续,待拿到抵押权人出具的借款结清证明后,一同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四、甲乙双方对房款支付和贷款所存在的可能的风险,已经明确,不需要居间方所介绍的、国家认可的相关部门做房款资金监管。如有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双方自行处理。

五、门店不得以代客户缴纳税费为由收取客户有关款项,所有税费均由客户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

若未按上述提示办理而引发房款经济纠纷与法律纠纷,上海明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概不负责!

如有疑问,请致电总公司021-6359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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