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总公司收购、包销房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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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各分公司:
经研究决定对明显低于市场价位的房屋进行收购或包销,为降低风险、提高效率,对各分公司报请总公司收购或包销的房屋特作如下规定:
一、 必须是活路盘,并明显低于市场均价。
二、 必须有详尽的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房屋详细的房况、房屋所在位置及区域的市场行情价、低于市场价的原因、收购或包销后销售的策略等。
三、 销售成功的房源,佣金按政策执行,另差价的20%作为业绩,归属于提供房源信息的分公司。
四、 其它后续事务,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总公司业务部
200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