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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看房、委托、跟踪须知
2006/11/10 0:00:00
发布人:admin1

一:看房规定
1.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房源每间必须都要去看,看时签好委托。
2.看房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三个原则实行:
a) 按房源地段分:先近后远
b) 按委托时间分:先近后远
c) 按客户需求分:先近后远
3.看房签委托时必须附带房型图。
4.看房时必须将小区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医院、主要标志、主要建筑物等了解清楚,以便介绍。

二:委托规定
1. 签委托时必须将房内的基本设施、装修、配套、楼层、朝向准确无误的纪录在委托书上。
2. 签售房委托时必须了解产权人、共有人、产权登记时间、房屋用途、贷款情况、房龄、建筑面积。
3. 签租房委托时必须了解产权人、是否转租(转租必须有转租证明)。
4. 签委托时必须明确房屋的售价和租价。
5. 不符合以上条款的视为无效委托。

三: 跟踪规定
1. 业务员必须把每次跟踪的每套房源及每个客源的内容及时记录到房介通内。
2. 业务员必须把原先记载不齐全的房源内容补充齐全(一个电话解决所有的问题),保证跟踪的有效性。
3. 业务员必须把原先记载不齐全的客源内容补充齐全,问清是否在价格上有浮动余地、需求的地段范围是否可扩大。
4. 业务员对客源的跟踪有效期为二天,超过二天(包括二天)的其他业务员方可跟踪。不满二天视为无效跟踪。如认为有效合适的房源提供给此客源,也可与主管说明的,同意后,再联系。


                            上海明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200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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