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员属于兼职性质,不发薪水,不受上班时间约束,业务员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空间。在公司规定的每日9:00—18:00时间内(特殊情况预约),可随时来店办理业务事项。
二、公司可帮助业务员签一切协议与合同书,并代办贷款事宜,按加盟店的办法收取或返回相关费用。
三、业务员不管买卖,租赁成交后,钱款交财务,在总公司办完一切交易,户口,物业等
一切手续后,业务员签暑承诺书,保证没有遗留问题。
四、兼职也作为公司一员,要维护大局,与本规则无冲突的情况下,公司的其它规则也起相同作用。
五、公司会根据兼职业务人员的需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各类业务培训。
六,委托单,看房单等不涉及收现金的合同均可事先购买。
七、涉及到的税费按规定处理。
八、签一份兼职协议书,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二张近期拍摄的照片。
九、可印总公司名片。由总公司代印。
十、每月15日,30日二天发佣金。
十一、所有的合同,原则上都应该到总公司来签署。如必须由总公司派员到客户处签合同,如果签不成,总公司每次收200元,如果签成每次300元。
十二、兼职员应加强利用网络,广告等现代方法,同时也可用传统派单等方式,尽快进入国际上新型的房产经纪人操作新模式,以获取最大效率,最大的利用。
十三、房源、客源各公司都在各报纸、网站等媒体刊登,自己可以充分利用网上、报纸、杂志、物业、派单、驻守、亲朋好友等途径获得。
十四、兼职业务员如连续半年未有成交案例,兼职业务员的协议将自动终止。
此规则尚属于试行,公司可视情况提成比例等作适当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