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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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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独立经纪人开展业务的规定
2014/7/17 11:40:35
发布人:heiyu

为了保障独立经纪人正常有效的开展房屋交易,避免因操作不慎或不当引起一系列的经济及法律纠纷,规避一定的风险,凡涉及房屋买卖业务须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的独立经纪人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独立经纪人不能收取意向金或定金,上下家应一起到总公司来签订协议,并提前一天将产调情况传真给总公司。
二、签约合同前必须出具产权信息及有无抵押状况。
三、所有房款资金必须进入公司账户有公司监督支付。
四、房屋交接手续完毕,上下家必须在房屋交接书中签字。
五、待新产权证办好后,由店东陪同客户须带好买卖合同、产权证、房屋交接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来公司领取房款。

 

 

上海明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20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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